3月1日起,医生有这些行为将被“终身禁止行医”!

文章来源:健康之路网发布时间:2022-03-30 11:19:41举报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医疗需求提升,我们也常常能在新闻中见到各种伤医事件和过度医疗等问题。


为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同时废止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下面,小薇管家就从中挑选出一些与大家切身相关的新增法条,来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


防范过度医疗问题


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也就是说,如果医生在治疗期间有“收红包”,或是在治疗过程中强制收取手术材料、药品、检查等费用的情况。


经举报查证后,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暂停执业,甚至吊销医师执业证



赋予更多诊疗自主权


第二十九条指出,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意思就是,对于一些没有确切有效治疗方案的疾病,医生可以在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获得书面同意后,可以采取一些有医学根据,但超出药品用量、适应症,甚至是给药途径(比如,从口服改为雾化、注射等)的“新型治疗手段”



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十四条第二款与第四款规定: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这项法条,鼓励了医生利用中西医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疗,同时也提高了患者疾病治愈的可能。



在外急救免责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小薇管家曾经看到过,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急救,反被患者家属索赔的新闻: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次新《医师法》,特地新增了医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救治患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并且补充了在没有家属签定手术知情同意书时,经过院方或相关授权人批准,可以实施救治的条款,这也让医护人员能够更放心的为患者提供紧急救治措施。



维护医师安全执业环境


第六十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大家通常认为的伤医事件,都是在身体上对医生进行实质性的伤害,但其实语言暴力也是一种伤医的方式。


《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曾表明:在伤医问题上,绝大多数为语言暴力,约占51%,超三成医生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


这次的法条,不仅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也维护了他们的尊严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第五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新《医师法》对于医生的职业道德方面也更为严厉。


比如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等有关材料等行为,都将面临吊销医师执业证,甚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处罚。



这次的新《医师法》细化了之前的基础要求和规范,更进一步的维护了医护人员患者的权益,让大家看病更安心,更放心。


好啦,这次的新《医师法》解析就说到这里,大家看完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在下方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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