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诊断

梅毒梅毒螺旋体引起的系统性疾病。为指导治疗及随访,将梅毒分成三期:一期梅毒(如感染部位溃疡或硬下疳)、二期梅毒(包括但不仅限于皮疹、皮肤黏膜病变及淋巴结病变)和三期梅毒(如心脏病变或树胶肿)。缺乏临床表现,仅血清学检查阳性的梅毒螺旋体感染称潜伏梅毒,感染期在1年内称为早期潜伏梅毒,其余的称为晚期潜伏梅毒或分期未明的潜伏梅毒。神经梅毒可以出现在梅毒的各期。早期神经系统表现有颅神经功能障碍、脑膜炎、卒中、精神状态的急性改变及听力、视力异常。晚期神经系统表现(如三期梅毒)出现在感染后10~30年内。

一诊断

螺旋体检查:病损分泌物做抹片,在暗视野显微镜下见到可活动的梅毒螺旋体即可确诊。

血清学检查:包括非螺旋体试验和螺旋体试验。

非螺旋体试验包括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或性病研究试验(VDRL);螺旋体试验包括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和梅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等。

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与梅毒活动期相关,可以用于评价疗效。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可以下降甚至转阴,有些患者规范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可以持续存在,称为“血清固定”。大部分梅毒患者螺旋体试验可以终生持续阳性。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与疗效无关。部分临床实验室将螺旋体试验用作梅毒初筛试验。梅毒初筛试验阳性的患者需进行标准的非螺旋体试验,根据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决定进一步治疗方案。若非螺旋体试验阴性,则应行另外一种螺旋体试验。若第2次螺旋体试验阳性,除其性生活史提示有再次感染可能,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患者不需要进一步处理,应在2~4周后再次进行非螺旋体试验,避免漏诊早期感染。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应给予治疗。除了病史或查体提示近期感染的患者外,其余按晚期潜伏梅毒治疗。若第2次螺旋体试验阴性,流行病学风险及临床上考虑梅毒可能性低时,不建议进一步检查及治疗。若第2次螺旋体试验结果为弱阳性,在低危情况下,也不建议治疗。对于合并HIV感染患者,血清学检查也可以用于梅毒的诊断及疗效评价。当临床表现提示早期潜伏梅毒,而血清学检查阴性时,对于有梅毒高危因素的患者应进行预防性治疗,并考虑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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