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妊娠期甲状腺功能检查

       甲状腺疾病是临床常见的内分泌疾病,育龄期女性尤为高发。在妊娠期,出于对代谢增加的适应,母体对甲状腺激素分泌有更多的要求,而妊娠本身导致的生殖激素水平的变化同样可能导致甲状腺功能的异常。

有研究指出,妊娠期甲状腺功能障碍已成为妊娠期女性第二常见的内分泌系统疾病,仅次于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关注甲状腺功能的重要性

       临床和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异常均是妊娠高危因素,可能导致流产、早产、妊高症等严重并发症。母体的甲状腺功能还与胎儿脑神经和免疫系统的发育密切相关,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不全可引起胎儿的神经智力损害。

      在孕早期,甲状腺激素全部由母体提供,母体甲状腺素(T4)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能够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到了孕中期,胎儿甲状腺逐渐发育成熟,但大部分甲状腺激素仍由母体提供,而孕晚期甲状腺激素则主要靠胎儿自身合成,母体提供仅占 10%。

       早在40余年前,Man和Jones就曾提出母体甲减不予治疗将导致后代智力减低,但该结果并未得到重视。直到1999年,Haddow等[3]在NEJM发表的论文指出,对于未经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的甲减或轻度甲减妊娠妇女,其后代智商分值相比正常对照组平均降低7分。此后,妊娠期甲减或亚临床甲减越来越受到重视。

        除此以外,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异常还将影响后代的甲状腺功能。2013年,芬兰的一项前瞻性队列研究[4]表明,与甲状腺功能正常母亲所生的男孩相比,甲减母亲所生的男孩的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较高;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阳性母亲所生的女孩,其TPO-Ab的阳性率也显著高于TPO-Ab阴性母亲所生的女孩。

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的普遍筛查

        目前,除亚临床甲亢外的母体甲状腺功能异常均被发现可引起产科并发症和(或)胎儿的脑发育或智力障碍,故应重视对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异常的筛查,并及时干预。

        2007年,美国甲状腺协会推荐对具有高危因素的妊娠妇女实施甲状腺功能筛查的目标病例筛查(case-finding)策略,这些高危因素包括:甲状腺疾病个人史、甲状腺疾病家族史、甲状腺肿、甲状腺抗体阳性等。但这一策略正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质疑,因为采用case-finding策略进行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筛查后仍会出现大量漏诊。

       最近发表于Clin Endocrinol的一项横断面研究结果显示,即便在碘充足地区,妊娠早期(平均孕8周)甲状腺功能异常的发生率也高达16.6%,其中,甲亢、亚临床甲亢的发生率分别为0.9%和0.8%,而甲减、亚临床甲减以及低甲状腺素血症的总体发生率接近15%[1]。基于此结果,作者建议对所有妊娠妇女进行甲状腺功能的普遍筛查。

筛查的时机及参考标准

有学者通过动物实验推断,妊娠12周以前是治疗妊娠亚临床甲减的时机,2012年国内的《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建议筛查的时机选择在妊娠8周以前,筛查指标选择TSH、FT4和TPO-Ab。

        妊娠期母体的生理变化将对甲状腺功能产生影响,由此势必带来血清甲状腺指标参考值的变化,因而需要采用基于孕周建立的妊娠期特异甲状腺指标参考值。一些证据表明,相比于多数实验室采用的参考标准,孕期TSH参考值的高限应做相应降低,美国甲状腺协会指南推荐的参考值为0.1~2.5 mIU/L(孕早期),0.2~3 .0mIU/L(孕中期)及0.3~3.0 mIU/L(孕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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