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不全分级及活动、休息原则

心功能不全分级1 级 患者体力活动不受限,能够进行一般的日常生活,不会感 到胸闷、心悸、呼吸困难、乏力等不适(一般体力活动指常歩行 3~4 里或上三楼或上坡等活动量) 。 2 级 患者体力活动轻度受限, 休息时无症状, 一般能生活自理, 但稍微剧烈就会不适,如连爬 2 层的楼梯会胸闷、心悸、呼吸困 难等不适。 (常速歩行 1~2 里、上二楼、上小坡等活动量) 。 3 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度日常的活动即可 出现明显的心悸、气短、呼吸困难、乏力、心绞痛等,休息较长 时间后症状可缓解(日常活动指上一楼、室内步行) 。 4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休息时会出现心悸、 气短、 呼吸困难、 心绞痛等症状,稍活动后症状明显加重。 (休息、吃饭、说话、 穿衣都会出现不舒适症状) 。

活动和休息原则

1 级可不限制活动,但应增加午休时间。 2 级可稍轻微活动,但需增加活动的间歇和睡眠时间。 3 级以卧床休息,限制活动量。 4 级绝对卧床休息,给予半卧位或坐位休息,一切活动都在床上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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