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参差性弱视



屈光参差性弱视定义和发病机制

弱视定义: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

为弱视;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诊断弱视的前提是排除眼器质性病变。

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年龄在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而屈光参差性弱视指主要是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 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 DC,屈光度数较高眼形成的弱视。(弱视诊断专家共识(2011年))

屈光参差性的弱视也包括两个机制:形觉剥夺和异常视网膜竞争。形觉剥夺造成的弱视是指由于投射到屈光不正较重眼黄斑部的物像质量低下,视皮质不能加工处理成聚焦清晰的物像,从而引发弱视。异常视网膜竞争是指在屈光参差的患者中,由于双眼视网膜物像不等,输入视皮质刺激的信号强弱不等,从而使刺激较弱的眼黄斑受到抑制,最终导致受抑制眼发生弱视。

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在人眼视觉发育的不同时期,可根据年龄的不同,分为不同阶段,其中最重要的是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关键期是相对较短的最敏感时期,大约从出生持续到3岁,若在此阶段发生弱视,最佳矫正视力往往受损严重。敏感期相对时间长,从3岁到10岁或更长时间,此阶段发生的弱视,视力损伤相对较轻。

屈光参差性弱视的临床特征

屈光参差性弱视没有特异性体征,年幼的弱视儿童可能会揉眼睛,年长儿童或成人可能会通过眯眼睛来提高视力,但这些体征在各种屈光不正状态下均可发生。

患者多为儿童:通常不会描述自己的视力不良,或者无法表达,故临床上需仔细询问家长,确定孩子视力不好发生的时间。而稍微年长的弱视患者可能诉视物模糊、头痛和眼部不适等,由于患者年龄、视觉需求和屈光状态的不同,症状也有所不同。

临床中,我们验光时会发现远视眼、散光或两者兼有对视力的影响,通常大于近视对视力的影响。双眼屈光参差量越大,弱视的可能性也越大。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屈光不正,度数越高导致视力下降越严重,造成的弱视的可能性就越大,在远视性屈光不正中尤为明显。

多数屈光参差性弱视有不稳定的中心注视,中心注视是一个主要特征。临床上评估注视性质的方法有检眼镜检查法、后像法、倒像法及眼底照相法等,其中最准确简单的方法为眼眼镜检查法。检眼镜检查发现无偏斜眼出现偏心注视,常见于屈光参差性弱视、单眼高度近视及微斜视。区别屈光参差性弱视引起的不稳定中心注视和微斜视的偏心注视非常重要,因为屈光参差弱势的治疗预后比微斜视引起的弱视好得多。

临床上,我们也能发现,典型的弱视患者能认出视力表中一行中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视标,或单个视标,而较难辨认出同等大小的成行视标,即拥挤现象。这主要是是弱视眼和非弱视对轮廓干扰的反应不同,即轮廓损害注视视标的分辨率不同。轮廓干扰对弱视眼比正常眼的影响大的多。故如果采用单行或单个视标,测出的弱视眼视力往往比整个视力表检查时要好,易造成弱视眼的视力提高的假象,故推荐采用成行视标检查弱视眼视力。

电生理检查如:ERG、VEP等电生理检查方法可用来研究弱视患者的视觉系统,研究发现弱视患者的电生理与正常人的电生理反应有所不同,但由于弱视患者大多为儿童,无法配合,且这些检查尚无特异性,在临床检查中并未推广。

屈光参差性弱视预后影响因素

影响屈光参差性弱视疗效的因素有许多,在前面已提及到的与注视性质有关,中心注视疗效佳,偏心注视疗效差;屈光不正量及屈光参差量越大者,疗效越差。年龄也是关键因素,年龄越小,疗效越高。另外,与弱视程度有关,轻度弱视疗效高,中度次之,重度最差。然而,患者及家长对治疗的依从性也影响患者的疗效,依从性好者,效果较显著。

屈光参差性弱视的综合治疗

我们知道除屈光不正性弱视之外,屈光参差性弱视也是一种视力及视功能损害,并无眼器质性病变,故对其矫治方案的最终目标是在双眼视力均衡的情况下获得功能性双眼视。功能性治愈包括双眼视力均衡、从远点至近点范围内任何距离舒适的双眼单视、具有正常的立体视功能和正常的融像范围。

综合治疗方案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矫正屈光不正;2、增加或减少球镜、使用棱镜改善视轴的对应情况;3、每天接受弱视治疗2~6小时,如直接遮盖或者阿托品压抑;4、积极的视觉训练以达到最佳视力和双眼视。

最后简单看看弱视治疗疗效评估的标准,如果弱视眼的最佳矫正远视力回退、不变或仅提高1行,我们认为治疗无效;如果弱视眼视力提高2行或2行以上,认为治疗进步;视力提高至0.9或以上,认为基本治愈;经过3年随访,视力仍保持正常者,认为治愈。

注(原文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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