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的處理原則

一心律失常的處理原則1. 首先糾正誘發因素,如缺血、電解質紊亂,若為藥物所致,應減量或停用。2. 治療原發病。3. 終止心律失常。二室性早搏(一)功能性室性早搏1. 治療適應證(1)在反復告知患者早搏的良性預後和安慰治療後,症狀仍然明顯者可考慮藥物治療。(2)檢查發現左室心臟收縮功能下降或左室擴大的患者,頻發的無症狀室性早搏可能也需要治療。(3)24小時內發作超過1萬次的室性早搏患者,隨訪時需重復監測超聲心動圖。2. 治療(1)對安慰治療無效且症狀嚴重者,可給予β受體阻滯劑或非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但這些藥物本身也可能引起明顯症狀。(2)導管消融僅用於症狀明顯、發作頻繁的患者(通常早搏佔總心率20%以上),成功率達74%~100%。(二)結構性心臟病室性早搏1. 對於EF<35%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室性早搏的數量並不能預測猝死的危險性。2. 合併左室功能受損的室性早搏患者,即使存在明顯的瘢痕組織,消除高負荷的室性早搏(>10%)可明顯改善左室功能。3. 頻發的室性早搏干擾心臟再同步治療時,需給予藥物或導管消融治療。(三)室性早搏與心肌病絕大多數頻發室性早搏不會進展為心肌病,室性早搏可能是潛在心肌病的一種臨床結果,導致左心室功能受損的24小時內室性早搏負荷通常在總心搏的15%~25%以上。

相关医生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