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单身女性能不能通过供精生孩子?

  导读:赵小姐今年38岁,是个城市白领,身材高挑、肤白貌美,学历高、收入高,对感情的要求也非常高,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慢慢地打算一直单身下去。但考虑老年时无人照顾,也希望有个自己的孩子,这样的想法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单身女性的意愿。那么,单身女性能否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来生孩子呢?

  单身女性能不能通过供精生孩子?

  经济快速发展,女性地位提高,不少女性主动选择单身。2013年我国20~59岁单身人口总数1.7亿人,其中男性1.04亿,占59.6%;女性0.7亿,占40.4%。仔细观察一下,周围邻居、同事、亲朋好友中,单身的女性还真不少。

  婚姻、生育观念的演变,使得年轻人强调自我价值实现和经济独立,仅为生孩子而结婚的人确实越来越少了。不论你是否能够接受,另一种“剧情”同性婚姻在一些国家合法化;虽然我国还没有在法律上予以承认。有的国家的法律允许单身女性通过供精人工授精(AID)获得孩子。

  那单身女性能不能通过供精生孩子呢?答案是不能!我国卫生部在2003年7月最新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精子库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

  www.yihu.com的适应症为不可逆的无精子症、严重的少精子症、弱精子症和畸精子症;男方因输精管结扎后复通失败;射精障碍;男方和/或家族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疾病;母儿血型不合不能得到存活新生儿。

  2. 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包括AID),以免引起伦理与社会问题。

  3. 因为该技术涉及第三方的亲子关系,伦理问题十分复杂,因此需要在伦理委员会和卫生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进行,控制供精质量和禁止一份供精使多名妇女受孕的现象发生。也就是说,对于未婚女子、离婚妇女、丧偶妇女以及同性恋女子,我国目前的法规是禁止其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

  单身女性是否具有自主选择生育权?

  这是许多单身女性会提出的问题。每个妇女享有生育权,这是妇女的基本权利,但这只是一项原则性的法律要求,必须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更要服从于孩子的权益。生育权从来就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只谈生育权是没有意义的。专家说:“既要享有自己的权利,也要履行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

  我国的《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和规范,基本原则不仅保护妇女,更是保护儿童的权益。目前,单身女性供精生育,不符合国家基本法律。

  在我国,孩子的权益是首先得到法律支持和伦理学辩护的。孩子的出生是被决定的,当法律和伦理考虑到出生在单亲家庭,并非出于孩子的自愿,对其成长的需求并不完整。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创伤已经难免,而人为制造单亲孩子是否符合伦理原则,争议是存在的。

  幼儿教育学家一直认为,如果孩子一出生就被界定为父亲的缺失,很难避免成长过程中多多少少的歧视,并且缺少父爱的孩子在心理成长中也是有着诸多不利的。

  赵小姐自己也有担心:“最担心以后到了幼儿园、到了学校,其他的孩子会欺负他,说他是野孩子……”。借用一句电视剧中的台词“爸爸去哪儿了?”,赵小姐也担心:“孩子长大以后,必然面对这样的问题,就是如何向孩子交代他(她)的爸爸是谁、在哪儿”;孩子知道因为“供精人工授精”而缺失父爱的事实,人格发育会不会缺陷?年幼的他(她)能够轻松面对吗?如果大量“没爹”的孩子涌现,将给传统生殖和家庭伦理造成极大冲击。

  也许这些单身女性目前经济状况还非常优越,有钱在别处可以任性,但生育孩子就不可以任性了。孩子有权享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单亲女性家庭的孩子自出生开始就父亲角色缺失,无论对于男孩还是女孩的人格塑造都是有缺憾的。

  比如赵小姐,现在外企打拼、收入不错,等怀孕生孩子后,孩子的抚养和照顾,事业和家庭的重任,没有“丈夫”可以分担,必然影响自己工作和业务成长等。万一遇到职业发展受阻、就业困难、或出现人身意外,孩子的抚养便成了极大的问题?是否真的考虑清楚到对孩子的责任?这可不是养个小猫小狗。

  还有一个顾虑,如果允许大龄单身女性通过供精人工授精而生育,会不会有更多的女性选择不婚?这在男女比例已经有些失调的情况下,会不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南京有一位33岁单身女性,在境外采取供精人工授精的方式当上妈妈。她自信地对媒体说,“我相信学校的教育啦,也知道自己该怎样教育孩子。”“很多单亲家庭不也培养出优秀的孩子吗,我觉得这不是很大的问题”。她说:“等到孩子能上幼儿园了,自己会重新工作。”这些话,靠谱不靠谱?

  有一项网上调查蛮有意思,调查是否同意“禁止单身女性人工授精”,结果36.6%同意(理由是“会对孩子成长有影响”),16.4%的人“不好说”(有利又有弊),有47.0%选择不同意(理由是“剩女也有做妈妈的权利”)。对于是否禁止单身女性做人工授精,你是否同意呢?欢迎在评论区评论!

  单身女性能不能通过供精生孩子?综上所述,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禁止为单身女性采用供精方式生育。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长期受社会伦理道德的支配,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反映社会伦理的要求。现今的社会伦理不容易接受人为制造“单亲儿童”,也还不能毫无偏见地对待单亲子女,因此单亲妇女的生育也因缺乏伦理基础受到限制,我们必须理性地接受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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